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7月29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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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铺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电动自行车案。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电动自行车1台,
锦州市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当事人于4月26日从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20台、车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生产厂家及型号不一致,
朝阳市双塔区真涛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未销售。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已销售1台、没收违法所得301元、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销售。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的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的导线布线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盘锦市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电动摩托车的展销活动中,当事人自行变更了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700元,在盘锦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要求,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月31日,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3300元,经查,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当事人于1月从无锡超爵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型号电动自行车2台、已销售1台、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阜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判定为不合格。